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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禁乱丢弃病死畜禽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TPC太平村
    2023-03-16 18:16:56    来源:太平村村民委员会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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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身体健康,遏制乱丢弃病死猪畜禽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平村村规民约》,特如下发布此通知: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在跃进堰、河坝、沟渠、水塘、水库等水域及各道路沿线、林带、林地、田野、滩涂、生活垃圾池等处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运输、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实行全民举报奖励机制。

    凡第一个提供乱丢弃病死畜禽线索属实的,给予200元电话费奖励或者现金奖励;凡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经营、运输、屠宰、贮藏、加工染疫畜禽产品线索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元现金奖励,并为提供信息者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诚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对乱丢弃和贩卖病死畜禽及染疫或疑似染疫畜禽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三、处罚机制

    乱丢弃病死猪及畜禽情节较轻的将依照《太平村村规民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太平村民委员会举报电话:0870-8932035。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太平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太平村民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乱丢弃病死畜禽的危害和法律处罚条款

          一、乱丢弃病死畜禽的危害 

    养殖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要认真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病死猪携带大量病原体,如果胡乱丢弃,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

           二、相关法律处罚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各养殖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要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不得随意乱丢弃病死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处理:“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农业执法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因乱丢弃病死猪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处理:“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太平村村规民约》第二十四条 乱抛乱丢病死    猪、牛、羊、马、鸡、猫、狗、鸭、鹅等畜禽,除批评教育和责令及时清除外,另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违约金。如造成传染疫情,导致他人家禽、家畜死亡的,除赔偿损失外,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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