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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奎香巡回法庭深入树林彝族苗族乡树林村,公开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通过近一小时的庭审,在法官兰绍刚情、理、法以及扶贫政策的宣传下,被告袁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原告郭某某(村民小组长)赔礼道歉,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0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然而,这起纠纷发生的原因不得不让然匪夷所思,事情的缘由竟然是“争”当贫困户。得知因“争”当贫困户而殴打村民小组长的案件要在村委会开庭,虽然是树林乡赶集的日子,但周围的忙着去看法院开庭,将村委会100多人的会议室,竟然挤得水泄不通。
2017年7月25日上午,树林彝族苗族乡树林村宴家坪村民小组召开“精准扶贫”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评议会,经“三评四定”,被告袁某某的母亲张某因不符合标准,未进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会议结束后,被告人母亲张某认为系村民小组长郭某某从中作梗,便迁怒并辱骂原告,原告之妻遂与张某对骂。袁某某得知结果后,赶到现场,便向原告索要农网改造时的800元集资款,随后双方发生抓打,并致原告受伤。原告经住院治疗好转,用去医疗费用5000余元。2017年8月,原告郭某以健康权纠纷将被告袁某诉至奎香巡回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9000余元。被告袁某殴打原告的行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曾于2017年7月26日被公安机关处以七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当下,正是精准扶贫的关键时期,许多处于贫困线下的村民,通过“结对帮扶”“产业扶持”“外出务工”“政策兜底”等方式,已经走在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路上,但少部分村民其生活水平和条件,已经不属于贫困户,但其不思进取,禁锢于“等靠要”的懒惰思想,总想不劳而获,占国家扶贫优惠政策的便宜,不择手段的去“争”当贫困户。
为使我县脱贫攻坚有序推进,助力“精准扶贫”工作,彝良法院遂决定,将此案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在纠纷地开庭,并通过以案释法、政策宣讲的方式,使群众知晓法律、知晓“精准扶贫”政策。从庭审结果来看,此案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结束后,一旁听村委干部告诉笔者,曾记得有句话叫做“门当户对”,如果说谁家穷了,找媳妇都成困难,所以,媒婆在说亲的时候,都会如何如何的说某家条件如何如何的好,以便促成一桩婚事。然而,在现在的扶贫工作中,少部分村民不以贫困为耻,反以争当贫困户为荣,明知自己已经不属于扶贫对象,却要去争当贫困户,本案的袁某某便是这少部分群体之一,经“三评四定”识别其母不能纳入贫困户了,其却将“耻辱”的怒火发泄在村民小组长身上,肆意殴打他人。幸好其的行为发生在评议会后,否则,袁某某今天坐的将不是被告席,而是触犯刑律的被告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