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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是正确引导社区筑牢夯实打击防范传销基层坚固防线的基础,是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认识、识别防范和拒绝抵制传销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科学预防防范各种风险诱惑、增强自身免疫力的关键。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科学了解认识传销及其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性,通过加大力度强化对打击传销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普及宣传,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身防骗技能和提高免疫力,做到自觉了解认识、识别防范、拒绝抵制和远离传销诱惑之目的,诚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认真阅读学习,通过加强学习,切实增强识别防范、拒绝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树牢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群防群控理念,积极为构建智慧、和谐、平安、健康、发展、美丽的社区作出应有贡献。
2020年9月
第一部分 打击防范传销有关知识问答
1.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根据传销的主要特征和主要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传销区分为“拉人头”式、“收取入门费”式和“团队计酬”式传销;根据传销的发展演变和手段方法不同,可以把传销区分为传统传销也叫异地聚集型传销和网络传销也叫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
2. 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型传销方式,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网络传销通过特定网站网页(社交平台)发布传销信息,采用网银收取入门费或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方式,打着消费返还、慈善捐赠、精准扶贫、量子工程、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时髦又“泛政治化”的幌子行传销之实,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目前网络传销主要有“纯网式”和“嫁接式”两大类型。
3. 传销的主要特征
传销的主要特征是:发展人员、组成网络、复式计酬。发展人员即介绍加入,是指加入组织或者成为经营者招募的人员必须通过组织内或者经营者已招募的人员介绍,才能加入组织,取得成为组织一员的资格;只要成为组织的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组成网络是指通过介绍加入组成网络,组织内部形成推介者、被推介者的上下线隶属关系和层层推介形成的人际组成网络,采用这种上、下线间的人际关系来达到组织在管理、发展、谋取利益等方面的目的。复式计酬是指参加者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得报酬,也可以从其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发展的下线介绍加入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
4. 传销行为构成要件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二是计酬要件,即复式计酬。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5. 传统传销拉人布局过程
传销的本质是欺诈(致幻),传销的噱头是一夜暴富(画烧饼),传销的发展是不断变换噱头(必须),传销的主要特征是拉人头(人脉),传销的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根本特点是传而不销或者真传假销。传销拉人布局过程是:第一步,熟人邀约。第二步,游玩放松。 第三步,亲情围猎。第四步,观念灌输。 第五步,成功见证。第六步,交款上套。
6. 异地聚集式传销
在传销中以婚介交友、介绍工作、考察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亲友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异地传销的主要行骗手段是“杀熟”,以引诱诱骗亲人亲属、同学朋友、战友同事等为主要诱骗对象。它可以分为“人身禁锢+实物包装”的实物传销和“精神控制+资本运作”的虚拟概念传销两类。实物传销是典型意义上的传销,特点是低起点、低水准,即入门费和参与人员层次都较低,人身控制特征明显。虚拟概念传销则脱离商品销售,即“人际网络营销”,是现在异地聚集式传销的主流模式,其更善于包装,通常都打着国家扶持等旗号,甚至伪造政府公文,让人误以为是国家重点工程或项目。他们较少使用暴力,以洗脑为主,利用人对成功、一夜暴富的渴望实施诈骗。
7.“拉人头”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其突出的特征和主要表现是,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同时也具有收取“入门费”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
8.收取“入门费”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其突出的特征和主要表现是,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同时也具有“拉人头”的组织要件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9.“团队计酬”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突出的特征和主要表现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同样也会具有“拉人头”的组织要件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特点。
10.“1040工程”传销
“1040工程”传销是花样繁多的传销中的一种表现形式。传销组织往往打着“婚介交友”“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支持”等旗号、以“互联网+”“区域链”等新名词为噱头,利用“股权投资”“集资融资”“私募基金”等形式,他们以一些高档住宅小区为据点开展传销活动,采取“一对一”“一对几”等方式进行“授课洗脑”,要求参与者交纳3800元(最低)至69800元或更多的“入门费”,宣称1-3年能赚1040万元,伺机敛财、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并牟取非法利益。
11.“纯网式”网络传销及主要模式
“纯网式”网络传销是目前主流的网络传销类型,即拉人加入、信息传递等均通过网络来实现。其主要模式有五种: 一是传统传销网络模式。传统传销以互联网为平台,借助网络来推销实物商品,发展下线营利,这种操作方式较低级,行为过于明显,已逐渐被传销分子所抛弃。二是电子商务模式。假借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有关政策,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等为名,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奖励方式,激励会员发展下线,这是目前传销分子惯用的欺骗方式。三是投资理财模式。假借个人理财名义,以私募基金、发行原始股等为幌子,骗取网民入会来获取高额利润,并以“返还原始股、回报基金”等激励措施,鼓动入会者发展会员(下线)。四是网络游戏模式。在各游戏论坛、QQ群打诱人广告,号称会员只需在游戏中充值,就可通过网游赚取各种游戏币,继而兑换现金,如果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还可以获返现金。五是资本运作模式。传销组织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旗号,一方面以投资一笔资金即可以在短期内取得大额盈利为诱饵,骗取参与者的高额入门费;另一方面以高额提成回报,激励入会者发展下线。这些投资项目并不是针对任何产品或者服务,仅是纯资金运作。其更具诱惑性和欺骗性,时下颇为流行。
12.“嫁接式”网络传销
“嫁接式”网络传销,是近年刚出现的一种新型传销模式,传销分子将网络与传统手法嫁接在一起,既利用网络扩散,又落地推广,“网上”和“网下”双管齐下。在具体操作上,传销组织一方面用网络传播方式推销产品变相收取入门费,并发展下线牟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年龄大或文化程度低,不具备独立上网能力的发展对象,他们寻找到当地的骨干代理,再由这些骨干通过种种关系秘密接触上述人员,用拉家常的话语,在不知不觉中给这些人员“洗脑”,然后在电脑上帮助这些人进行网上登记和输入推介人基本资料,这样经过“网上”和“地下”相结合,既拓宽了面又照顾到“点”,涉众面极广。
13.微信传销
微信传销就是指借助微信搞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也就是利用微信借销售或推销商品名义,但主要不是为了卖商品,而是通过拉人入会,发展金字塔式下线,然后收取入会费、代理费并搞金字塔式奖励吸引更多下线加入的骗取钱财行为。微信传销主要采取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和以许诺高额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
14.直销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15.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了《直销经营许可证》,按照核定直销区域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16.直销经营许可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直销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决定,并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行为。简言之,未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直销许可的,不得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17.直销员
直销员是指由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的招募主体只能是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必须通过直销员资格培训并取得直销员证后持证上岗)的,在固定的营业场所之外销售产品的推销人员。
18.哪些人不得招募为直销员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七种人不得招募为直销员。一是未满18周岁的人员;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三是全日制在校学生;四是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五是直销企业正式员工、六是境外人员;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19.直销服务网点
直销服务网点是指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建立的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固定场所。
20.直销企业经销商
具有独立的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与直销企业签订的经销合同,以批发或零售方式销售直销企业产品或者为直销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包含但不限于专卖店、加盟店、工作室等。直销企业可以通过经销商对产品进行分销或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21.直销产品
由直销企业或者其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的,由直销员以直销方式销售的产品。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目前,经公布的直销产品为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和家用电器6大类。
22.直销计酬
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是按照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23.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
传销与直销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区别显著。在合法性方面:直销是经国务院商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营活动,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依法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招募人员方面:直销招募有条件限制,不得招募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等身份和未满18周岁人员等“七类”人员为直销员,传销则没有限制,是人就可以拉,有人头就有钱;在培训方面:直销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场所、授课人员都有明确规定,传销没有,一般都是暗中、私下进行;在计酬方面:直销计酬是公开的,且只能是单层次计酬,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传销报酬计算不公开,采取多层级的团队计酬模式。在商品销售方面:直销以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获得报酬的前提,传销往往不销售商品,或只是打着销售商品的幌子;在退换货方面:直销有完备的退换货制度,传销无任何售后保障。
24.当前传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传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打着“国家扶持”“政府背景”等旗号,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等为幌子,引诱诱骗他人到异地省外以考察、旅游、做生意等为名参与从事传销活动。二是打着“国家扶贫项目”“好项目产业大联盟”等旗号,以“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品、化妆品以及介绍工作的幌子,利用聊天工具诱骗拉人头,进而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四是打着“电子商务”旗号,要求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五是宣传“免费获利”“消费不用花钱”“消费增值”“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名义,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六是打着“创业投资”“婚介交友”等旗号,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作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参加网络传销活动。七是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传销活动。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八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爱心资助”“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群众上当受骗。九是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夸大宣传、造假炫富,以商品零售作幌子发展下线。十是以“高息理财”作幌子,蛊惑人们投资,并以发展人员数量计算业绩、报酬和返利。十一是传销组织以合法培训机构、公司名义为掩护,打着“精英培训、提升自我”等各种旗号,要求参培人员发展、介绍他人交高额培训费参加培训后可兑现奖励、提成和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参与从事传销,等等。
25.当前传销组织惯用幌子
当前“社会面聚集型”异地传销组织(体系)打着“国家(地方政府)暗中保护支持”“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旅游观光、考察(开发)项目、婚恋、做生意等为名,采用电话邀约问候、发送邮件短信邀约和通过微博微信邀约邀请等方式,不断引诱诱骗亲人、同事、战友、同学、朋友、网友陷入其精心设计的陷阱圈套。其传销组织惯用幌子主要有:一是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诱骗亲人邻里、同学朋友、战友同事等参与“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异地聚集型传销;二是以“招聘招工”“婚介交友”等名义,诱骗人员参与传销; 三是以“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直销”等名义,诱骗人员到异地参与传销;四是以“网络直销”“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五是以销售商品可得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等形式从事传销。
26.网络传销特点
目前,网络传销实现了从发布信息、发展人员、计提报酬、资金结算到会员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网络化。它与传统传销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噱头变幻,欺骗性极强;二是互联网加,快速蔓延。线上宣传洗脑,线下开会造势,互联互通发展,网银转账结算(轻资产、有平台、可复制);三是非接触、跨区域、造领袖、难打击;四是组织严密,运作专业;五是与实体经济交织,与非法集资嫁接;六是虚张声势、拉人站台。
27.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宣传性质的,就是在网上开辟专门网站,集中发布传销信息,诱骗网民上当。往往以“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上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面目出现。二是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即在互联网上发展人员,要求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积分、返利等,并且要求继续拉人加入或发展下线,所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的报酬就越多。这些就有可能是网络传销骗局。请提高警惕,避免误入传销陷阱。
28.网络传销的主要运作模式
当前,网络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以网络为载体,以暴利为诱饵,打着“网络购物”“网络投资”“网络创业”“网络游戏”“网络慈善”“网络学习”等旗号,通过操作服务器设立网站发布传销信息、QQ聊天邀约、发微博微信邀约等方式,要求参加者通过登录指定网站、利用网站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和要求参加者通过网银转账交款等方式交纳入门(入会)费和兑付奖金、提成、返利等方式引诱诱骗网民加入传销组织、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其主要运作模式:一是组织者或经营者操作服务器设立网站发布传销信息;二是加入者依据被推荐(或介绍)人提供的用户名、密码,通过登录指定网站并利用网站继续发展下线(会员)等方式参与、从事传销活动;三是组织者或经营者要求加入者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和支付宝支付等方式交纳入门(入会)费和承兑奖金、提成、返利,骗取加入者钱财;四是上线人员从下线缴纳的钱财中获取利益,等等。
29. 传销的危害
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首先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第二,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第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第四,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30.为什么有些人落入传销陷阱不能自拔
长期以来,各地、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都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传销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还是有很多人像着了魔一样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究其原因,首先,因为传销就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组织者打着各种旗号,谎称国家“暗中支持”,甚至伪造国家、省级相关部委(厅局)公文,断章取义地诱惑群众相信并参与传销。其次,传销组织者对参与者实现精神控制。频繁给下线们“上课洗脑”,找一些所谓的成功人士讲自己的“发家致富”心得,让不明真相的参与者羡慕不已,并且努力效仿。第三,参与者都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急于发财。成天生活在谎言和自己的幻想中,都想象着自己能拉多少人赚多少钱,认为做富翁的梦很快能实现。第四,参与者都缴纳了一定的“入门费”,即便识破了骗局,但因为有了“投入”却没有回报,为了捞回本钱,他们开始揣着明白装糊涂,去骗更多的人,而被骗的多是亲戚朋友,最后身无分文,有家难回,走向一条执迷不悟的“不归路”。
31.传销违法犯罪法律责任
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不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违法犯罪,参与传销同样也违法。《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即:“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明确规定了只要参与传销就属于违法,就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32.识别传销的要件
识别传销乱象的要件有:一是是否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二是是否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三是是否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加入的资格;四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五是牟取非法利益。
33.网络传销识别方法
网络传销和传统传销没有本质上的不同,都可以通过三个特征进行识别:
一是入门费。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拉人头。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三是复式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费用,牟取非法利益。
最后,您不去贪婪没边的高息,就不会掉进传销骗子精心设计的套路陷阱!别到了血本无归的时候才哭着让政府做主,参与非法传销风险自担!
34.如何辨别微传销
“微传销”就是通过微信以销售或推销货品为名义,通过诱惑、拉人入会、收取入会费为主要盈利途径的行为。如果发现部分微商卖家在朋友圈推销产品时,不忘时刻提醒受众,宣称“只要投入上千元,坐在家里就能创业,不仅可以月入上万元甚至十万元,而且年薪百万元也不是梦”。收到类似微信时,千万要审慎应对。如何辨别微传销?
第一,发现微商夸大产品实际效果,产品价值与价格不相符时,需谨慎。通常微商卖家会强调其产品在短时间内能起到绝佳效果,并附上部分“买家”使用前后的对比图,而该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型产品价格,出现价格背离价值现象。此时,应小心陷入“微传销”。
第二,发现微商盈利模式以发展线下、拉人头为主,其奖金分配制度具有金字塔型分配模式时,需谨慎。如果微商卖家不停地怂恿你加入微商,把产品说得天花乱坠,宣称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拿货越多,代理层级越高,且出现主要靠发展下级代理赚取层级差价,代理越多收入也就越多的现象时,要小心陷入“微传销”。
第三,发现买家秀主要靠造假来骗取信任时,需谨慎。部分微商卖家,如果经常作出超出常理的卖家秀,并教你加入微商团队后,为了增加人气,可以通过相关软件对订单、收入、炫富照进行造假,教你如何发展下级代理,如何发展推广,这时要小心陷入“微传销”。
35.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传销
传销是社会毒瘤,对社会诚信、家庭伦理道德将造成极大伤害。一旦陷入传销,要想“发财”或者“捞本”就得“杀熟”。参与传销的人往往通过欺骗身边亲戚、朋友交钱加入,让亲友也掉进传销陷阱,共同遭受财产损失,最终造成亲友反目,人财两空,甚至有家难回、有亲难投。
传销是违法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参与传销就是违法。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致富还需勤劳致富、科技致富、合法致富,传销害人终害己,要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传销。
36.避免陷入传销陷阱的六招方法
传销陷阱防不胜防,六招教你避免传销陷阱:一是防范“杀熟”,警惕暴富诱惑。亲友介绍异地投资、工作机会,或久未联系的朋友突然邀请旅行游玩、介绍对象等,一定要谨慎,要多方核实。可通过114查询、市场监管注册查询等。二是仔细查询、核实公司信息。正规招聘网站上的公司,也并非全部正规。一定要仔细核查,包括公司详细地址、电话、业内评价或做过的案例等。不排除有传销组织套用其他公司信息,最好多方询问公司所在地的亲友或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证核实,提高警惕。三是电话面试多询问。电话面试中,可深入问几个专业问题及项目具体情况,如果对方吞吞吐吐或回避问题,一定要提高警惕。四是临时变更地址要小心。到达规定地点后,对方打电话变更见面地址,要小心。可询问附近群众,是否有这家公司在办公。如对方说派车来接你,不要随便上车,很可能已与传销组织串通好。五是见面地点偏僻不要去。如发现见面地址很偏僻,就不要前往。面试地点地址一定要发给家人、朋友。一般情况下正规公司都会签订合约再工作,直接去工地或者项目地点要小心。六是关心你家情况要夸大。传销组织通常会问家人是否在身边,在这个城市有没有朋友等。可故意夸大自己的人脉,说在这个城市有很多朋友,医院、警察局也有熟人,传销组织有所顾忌,你也有机会逃离。
37.如何防范和举报传销
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亲戚、同学、同事、网友)等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宣称熟悉环境、让你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你手机拨打电话等类似不正常情况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地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
如果有亲戚朋友、同学战友等被骗往异地参与、从事传销,首先应积极做好相关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并积极向传销行为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如果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搜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引诱(诱骗)他人(或本人)的传销上线人员和该传销组织体系相关骨干人员以及传销组织领导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该传销组织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参与人员的构成情况、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如果被骗参与传销的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应设法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以及更高层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以及传销地点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执法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自身权益。
如果有人向你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交钱申购份额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求发展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参加,并许诺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一旦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公安机关110。
第二部分 打击传销典型案例
案例1:昆明华某老年养生协会网络传销案 该案最初由大理州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发现,经摸排调查,涉及人员遍布全国8个省(市、自治区)和全省各地,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恒,其涉案加盟会员18.9万人次,收取会员费1.2亿余元,为云南本土原发性网络传销案件。案发后,原省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及时有效工作措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顶住阻力风险,立即成立分管局领导负责的专班,组织力量分析研判,积极汇报报告相关情况。由于工作措施落实,确保了案件的顺利移交。一是及时定性,认真摸排。2017年3月14日,省工商局收到《大理州工商局关于对昆明华夏老年养生协会运作模式是否属于传销的请示》后,省工商局于3月17日对《请示》事项明确进行了答复。并于3月20日草拟下发了《云南省打传办关于清理整治昆明华夏老年养生协会名义从事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排查整治。二是召开会议,严实责任。案件查办期间,原省工商局及竞争执法处先后召集有关州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省局有关处室先后组织召开了有关案情分析研判、涉案当事人询问查扣资金、案件处置进展情况汇报、案件指定管辖和案情通报交办等7次专门会议,与此同时,切实加强与省公安厅、昆明市政府、盘龙区政府的协调沟通,在昆明市申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不想接案的情况下,压实责任,最终指定由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三是领导重视,传导压力。该案由于涉及面广,参与人员众多,维稳工作压力大,为了有效查办该案,原省工商局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在不断向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和昆明市及盘龙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案情、争取求得重视支持的同时,及时向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和省维稳办领导进行请示报告,省政府分管领导及两名省委常委作出了重要批示,最终将案件成功移送省公安厅指定德宏州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四是联合出击,稳妥处置。5月3日,省打传办、原省工商局决定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传销行为进行集中打处,并向省委政法委、省维稳办汇报了情况,得到大力支持和帮助,省维稳办即向昆明市发出社会稳定预警通知。同日,省工作专班赴昆明市和盘龙区通报情况,建议由省、市打传办指导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盘龙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明确区领导牵头负责,立即制定具体方案,开展了相关工作。5月5日,省打传办、省工商局、昆明市打传办、盘龙区公安分局、盘龙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70余人,对当事人在盘龙区拓东路20号巨某大厦6楼的办公地点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封了涉案当事人的有关物品。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处置适当,该案没有发生维稳隐患。
昆明华某老年养生协会利用“互联网+众创、众筹、众扶、爱心、就业”工程项目平台,通过网上加盟,网上网下同步推进,以直接和间接吸收会员(下线)的方式,采用“二二复制公排模式”在部分省(区)和省内各地大量发展加盟会员和收取入会费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发展会员已经超过三级三十人,其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省工商局于2017年5月25日将案件全案移送省公安厅后指定德宏州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2016年6月8日,德宏州公安机关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9人,查获一批涉案物品,冻结涉案资金2200余万元。
案例2:朱某平等人参与易某宝电子商务平台网络传销案 2012年5月4日,曲靖宣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匿名举报线索随即开展巡线调查,并将初步查证情况上报曲靖市公安局。曲靖市公安局接到宣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初步调查情况后,立即成立“5.16”特大网络传销案专案组对匿名举报事项开展循线侦查。经查:由朱某平等人组织参与的“美国富佑集团旗下广州易某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认购四种会员卡方式,通过注册网站(WWW.efubo-s.Com)易某宝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下线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其经营模式为:要求每个参与人员缴纳5万元的会员费进行入会注册,加入会员后分组进行级别晋升,由招商组至创业组然后到财富组。参与人员首先交5万元会员费成为易某宝店长,店长按3%-5%不等额度提成发展下线后下线再发展下线,当入会人数达到8个人时成为一个创业组,由最早发展下线的人担任组长,组长不用再发展下线,由其余7人再去发展下线,每人最多发展2人,在招商组人数满8人以后多发展的人数就分盘,多余的人凑成另一个招商组,创业组带动两个招商组分盘以后,就进入财富组,之后运作模式与招商组一样。截止被查获时,该传销组织在曲靖辖区内已登录“易某宝平台”参与传销的人员已有279人,主要组织领导者获利几万至几百万元不等,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经过慎密侦察,专案组于2012年5月16日晚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当晚,曲靖9县(市、区)公安经侦、网安、技侦、特警、派出所等出动警力600余人,对涉及曲靖辖区参与该网络传销的人员实施抓捕,一举抓获涉案嫌疑人朱某、朱某平、单某芬、王某、陶某、李某华、覃某琳、尹某忠、舒某波9人。随后,曲靖市公安局又分别在昆明、北京、河南等地抓获了组织领导人员朱某翠、孙某芳、袁某春、张某峰和李某军5人。该案公安机关共刑拘犯罪嫌疑人10人,批准逮捕3人,取保侯审5人。
案例3: 陈某某介绍人员参与“TVI”旅游快车公司传销案 2009年5月上旬,当事人经杨某某(刑事处罚)介绍后,了解到了“TVI”旅游快车公司的业务(“TVI”旅游快车公司提供的业务为:只要交1904元就可以成为“TVI”公司的会员,就可以参加“TVI”公司组织的旅游,可以享受五星级酒店七天六夜的免费住宿,在国内旅游可以享受免费反程机票;除旅游业务外,“TVI”公司还实行“循环矩阵”奖励制度,“循环矩阵”分为旅游者版块和快车版块,即:只要交1904元成为“TVI”旅游快车的会员后,直接进入旅游者版块,旅游者版块由共同的7名会员推荐8人参加旅游快车,7名会员中的盘主就可以获得500美元的奖励,即3500元人民币;盘主拿到500美元的奖励后就自动进入快车版块,进入快车版块的会员如果他推荐的两名会员进入快车版块,而且快车版块中也填满8名会员,快车版块的盘主就能拿到15000美元的奖励,即105000元人民币),并在杨某某的推荐下成为了“TVI”旅游快车公司的会员。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先后共介绍推荐了黄某某和齐某某2人,以自己和别人名义并由自己垫资购买了40份“TVI”旅游快车(每份1904元)份额,共计76000元钱。其中:以当事人的名义认购了14份;以丈夫施某某的名义认购了1份;以大女儿陈某的名字认购了1份;以小女儿陈某某的名字认购了5份;以妹妹陈某的名字认购了6份;以妹妹儿子段某的名字认购了4份;以兄弟媳妇肖某某的名字认购了1份;以王某某名字认购了2份;以姨妹黄某某的名字认购了3份;以李某某的名字认购了3份。期间,当事人共获得“TVI”旅游快车公司的返利110000元。
当事人以“拉人头”方式自行认购份额和介绍他人缴纳入门费加入会员的行为,属《禁止传销条例》明令禁止的传销违法行为。2012年8月17日,德宏州工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刘某某 张某某介绍、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案 2008年12月,经群众举报,红河州蒙自县工商、公安机关联合查处了一起传销案。经查,刘某某等人于2007年经人介绍来到红河蒙自,并在蒙自县城各缴纳69800元申购21份“连锁销售”份额取得相应入门资格后加入了河南体系无产品、无店铺的“拉人头”式“连锁销售”传销活动。刘某某发展下线份额192份,涉案金额63万元;张某某发展下线份额107份,涉案金额35万元。当事人刘某某、张某某引诱、诱骗他人加入“连锁销售”行列,以“五级三晋制”为运作模式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犯罪。2009年1月,红河州蒙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分别判处刘某某、张某某各7年和5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8万元和5万元罚金,还依法没收了为传销提供服务的汽车和手机等非法物品。
案例5:大理“9.14”传销人员集会案 2008年9月14日,经群众举报,大理市工商、公安机关在经开区巍山路顺某大酒店内成功查获一起传销人员集会案,现场抓获传销高级上线头目及骨干14人、查获传销书籍资料1216册、查扣现金2万余元、暂扣手机82部和传销产品21件、查扣广州本田雅阁和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各1辆。经查,“9.14”传销人员集会案79名涉案人员分别来自四川、新疆、甘肃、河南、河北、重庆、江苏、湖南等14个省(区、市),均属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传销体系支流。该传销体系利用中秋之夜开展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欺骗、哄诱等多种手段,无限度地发展下线。79名涉案人员中,有新疆籍吕某某等4名传销高级业务员(头目),有殷某某等10名经理级别传销骨干,还有65名参与传销人员,其涉案金额高达1224万元。因吕某某等14名经理级别及其以上传销高级上线头目及骨干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大理市工商局依法将该案及扣押的2辆轿车和涉案款于2008年9月16日移送大理市公安局。同年9月17日,大理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了14名犯罪嫌疑人。同年10月23日,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吕某某等11名经理级别及其以上传销高级上线头目及骨干实施正式逮捕(其中3名传销骨干有立功表现行为进行刑事拘留)。2009年4月9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分别判处吕某某等11人4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第三部分 “防范传销,构建和谐社区”宣传标语
1.防范传销,人人有责
2.远离传销,守护平安
3.拒绝传销,从我做起
4.夯实基础,筑牢防线
5.抵制传销,构建和谐
6.群防群控,管住源头
7.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8.打击传销,清除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