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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太平村村规民约
本村规民约于2022年9月28日经太平村第七届村民到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委会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规范村民的各种行为规范,促进我村乡村振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照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特修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 本村规民约适应于全村范围内,同时适应于进驻本村的外来人口。
第三条 本村规民约适用于违法情节轻微,不构成治安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依照本规定约收取违约金,构成治安处罚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违约种类及责任
第四条 不孝敬父母、公婆、虐待家庭成员的,除批评教育外,可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造谣拨弄是非,制造邻里关系家庭不和的,侮辱、诽谤他人,发生一次收取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除退还原物、照价赔偿、批评教育外,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违约金。
(一)偷盗苞谷5斤以下、偷盗达到出栏标准的鸡、鸭、鹅3只以下的;
(二)偷杜仲皮、黄柏皮3斤以下的;
(三)偷瓜果、蔬菜、豆类10斤以下的;
(四)偷砍竹子和树苗价值40元以下;
(五)偷盗物品折价10元以下的;
(六)偷盗他人其他物品的按照市场价格3-10倍进行收取违约金。
(七)未经允许进入他人竹林或者林地采挖他人竹笋、中药材及其他林地资源的;
(八)故意损坏或烧荒导致他人果树损害的除赔偿受害人幼苗50元每根、挂果树300元每根、盛果树500元每根;
第七条 偷摘李子、油桃等水果一颗罚款5-10元、数量达到1斤以上,10斤以下的按照市场价格3-10倍进行处罚违约金。偷盗经济林木除照价赔偿以外,折价按照所盗物品的10-50倍的处罚。
第八条 家禽家畜损坏他人庄稼或财物的,除赔偿损失外,一次收取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违约金;在坡上放牧(牛、羊等)损坏他人庄稼、林木(含经济林木)、管道之类的,除赔偿损失外,一次收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违约金;放牧污染人畜饮水的一次收取100---500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 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有利条件的和夜间12点以后打牌、打麻将的,一经查实,立即遣散,并收取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违约金。
第十条 与他人发生纠纷故意损坏对方财物的,损坏物品除照价赔偿外,并处5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小组安排的公益活动,村民连续3次或3次以上不参加的,将取消享受的优惠政策,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村民连续3次或者3次以上不参加小组安排的公益活动也不列入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手持器械威胁他人安全的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批评教育或并处行为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违约金。
第十三条 长期不务正业,虽未造成社会危害,但造成土地荒废怠耕,群众反映强烈的,每亩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酗酒生事和无理取闹尚未造成后果,除批评教育外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沟边路旁乱倒垃圾,乱堆放粪便和乱倒污水,随地大小便,影响环境卫生的,除限期整改外,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用污言秽语侮辱他人的,并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违约金。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保护和管理好我村的林业资源,存在以下行为的,处5-100元违约金: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未批先砍、超量超限采伐处5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违约金。
2、严禁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期区内不准焚烧杂草、焚烧垃圾燃、烧烤食物、夜间使用火把照明、放孔明灯、上坟祭祀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违约者除批评教育、写森林防火保证书和抄写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以外,处30元至100元以下的违约金。在林区造成重大火灾由相关部门处罚。
3、实行林长制,保护林业资源,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禁止采挖林区内植物、禁止无证砍伐、超量采伐、滥砍滥伐,违约者除森林公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和相关条例处罚外,另处违约者50元至200元以下的违约金。
4、不得污染林区水源,更不能在林区水源保护地丢弃病死猪、牛、羊、马、鸡、鸭、鹅等畜禽,违者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外。另处违约者每次处100元至500元以下的违约金。
5、禁止在林区进行采砂挖矿和破坏林区生态、禁止私自改变林地原貌和改变林地用途、违约者除了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外,另处罚违约者每次处100元至1000元以下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在跃进堰、水渠或其他公共水利设施处私自设置水源缺口,扰乱公共用水秩序,故意损坏庄稼,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的,除恢复和赔偿外,一次收取20元以上100元以下违约金。
第十九条 侵犯他人责任田地,山林地界的,除批评教育外,收取50元至100元以下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外,收取50元至200元以下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集镇街道、公路内外乱摆乱放,占道经营,影响道路畅通的除立即整改外,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在公路、消防通道等公共场所随意停放车辆和堆放其他物品,影响正常秩序和安全的,除及时整改外,收取20元以上50元以下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在公共场所播放淫秽音视频的,或者通过微信、QQ等网络散播淫秽音视频、歪曲事实造谣生事、传播虚假信息的除批评教育、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外,另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乱抛乱丢病死猪、牛、羊、马、鸡、猫、狗、鸭、鹅等畜禽,除批评教育和责令及时清除外,另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违约金。如造成传染疫情,导致他人家禽、家畜死亡的,除赔偿损失外,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为了向婚介人员表示感谢赠与的礼金礼品除外,借婚嫁、婚介为由强制向对方索取钱财或者干涉婚姻自由未造成后果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违约金,并原物退还礼金礼品和赔偿因此引发的相应损失。
第二十六条 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不讲社会道德、影响社会风气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应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不接受《义务教育法》送子女入学的,除限期送子女入学外,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歌厅及娱乐场所、生产活动夜间12点以后不得有噪音扰民,凌晨后继续营业的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违约者除责令停止外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对外来人口居住3天以上,不按规定及时向居住所在地村委会申报登记的,收取10元以上50元以下违约金。
第三十条 相邻村民土地边界上的农作物、果树、竹木等影响对方土地的耕作,不能单方挪动、损坏相邻土地边界的界牌、杆、坎、沟等,如因此引发纠纷除批评教育和责令整改外,并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实行自办宴席申报制度,凡是自办宴席举办方,应主动缴纳200元的自办宴席垃圾清运费,宴席举办人应在宴席举办前三天到村委会进行报备,自觉控制规定的人数、桌数、严格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不得铺张浪费和大操大办,违约者可处批评教育和处以50-200元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厉行节约移风易俗,为减轻群众负担,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单办,红白喜事随礼一般不超过100元,宴席不超过30桌,菜蔬成本每桌不超过200元,烟、酒、水每桌成本不超过40元,宴席1桌不超过10人,本队和邻里之间每户来一人帮忙。有下列情形的除批评教育外并另处主事方违约金500-1000元;
1、以婚丧嫁娶之名大操大办举办宴席借机敛财的;
2、以升学之名大肆举办宴席借机敛财的;
3、以上梁乔迁之名大势举办宴席借机敛财的;
4、以生日寿辰之名大肆举办宴席借机敛财的;
5、以小孩周岁满月之名大势举办宴席借机敛财的;
6、以应征退役之名大肆举办宴席借机敛财的;
7、以刑满释放回家之名举办宴席的;
8、在特殊时期(如: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宴席超过规定规模的;
第三十三条 全体村民都应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公益活动为,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特别是低保享受家庭、优抚对象家庭或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教育、取消待遇享受人所享受的待遇,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违约金:
1、参加已经被国家明令禁止或已经被列为非法组织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参与其它邪教组织的取消其待遇享受人的待遇享受资格。
2、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的图片、文字、小说和相关不良信息网站的取消其待遇享受人的待遇享受资格。
3、聚众赌博,或为赌博者提供赌博工具、赌资和赌博场所的取消其待遇享受人的待遇享受资格。
4、本人经常出入高、中、低档娱乐场所消费或从事其他活动取消其待遇享受人的待遇享受资格。
5、本人参与卖淫嫖娼活动,或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的取消其待遇享受人的享受待遇。
6、利用微信、QQ、微博等新型网络媒体传播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散布虚假消息、侮辱国家或国家领袖形象取消其待遇享受人的待遇享受资格。
7、对举报人进行语言威胁、人身攻击的取消其待遇享受人的待遇享受资格。
8、优抚对象、低保家庭长期无故不参加小组、村委会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及文化学习会议的取消其待遇享受人的待遇享受资格。
9、已被纳入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的经群众举报后查实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取消其待遇享受人的待遇享受资格。
第三十四条 优抚对象、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由小组组织村民户代表进行评议通过后,报村委会和社工依据相关政策评审,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三十五条 严禁见财起意、哄抢他人财物,藏匿、转移他人遗忘物品、变相将他人物品占为己有,违约者处30元以上300元以下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不得故意破坏公共电力和其他通信设施,如违约者一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响应国家殡葬改革制度,革除陋习、从简治丧,在火化区范围内实行生态安葬,违约者处50-100元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 维护公共卫生、村容整洁以及家庭内务整洁、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礼仪习惯,不随地倒(扔)垃圾、不乱堆(放)杂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及时清理,柴草、粪土按指定地点堆放。如违约者一次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 村民饲养的动物、宠物家畜(如:猫、狗等)造成他人财物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赔偿责任,(如:受害人自身过错导致的除外)并处20-200元违约金。
第四十条 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实行有偿服务,(详见太平镇生活垃圾清运制度)。2022年8月1日起所有前来村委会办理事务的须提供人居环境照片5张(厨房、客厅、卧室、院坝、卫生间或旱厕所要打扫干净的图片),凡未缴纳垃圾清运费的取消现享有的民政低保、临时救助、特供、公益性岗位等优惠政策;如不主动缴纳垃圾清运费家庭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停办一切手续,直到缴纳垃圾清运费为止。
第四十一条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护人代承担责任,除批评教育外可处20-200元违约金: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按有关监护制度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部分有司法机关处理。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引起森林火灾的由监护人按有关监护制度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引起的其他事故和责任由监护人按有关监护制度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部分有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在禁渔期内严禁在禁渔区域捕鱼。一经发现,除接受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外,违约者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违约金。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河道、沟渠、塘坝丢垃圾、丢废弃杂物和病死畜 禽,违约者除批评教育、责令清理现场外,并处20-200元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处批评教育,除接受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处理外,可并处50-100元违约金:
1、乱扔口罩、防护服、棉签等疫情防控废弃垃圾的。
2、封控期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
3、在疫情防控期间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
4、居家观察期对象、居家隔离期对象、自我健康监测期对象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第四十五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具体政策按照2022年1月17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版执行)。
第三章 执行与违约金使用
第四十六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自治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违约人属未成年人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约金的管理使用,统一使用违约金的收据,坚持收支两条线。按规定健全财务账目,做到专款专用,并有村主任批准,收支情况纳入村务公开,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9月28日经第七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按照规定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征求村民意见,于2022年10月19日收集征求意见修订后正式执行。原制定的《村规民约》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本村规民约处罚不是目的,宣传和教育才是根本,望大家为把我村打造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共同富裕”的太平新风貌而努力奋斗,自觉遵照履行,未尽事宜,由村委会作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870-8932035
太平村民委员会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