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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村筇竹采收笋村规民约

    信息发布者:TPC太平村
    2023-02-21 16:17:32    来源:太平村民委员会   转载

    筇竹笋图片图片20230221161559.jpg

           为切实加强本村筇竹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促使筇竹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采笋主体的合法权益,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 采收筇竹笋期间,所有村民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水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筇竹笋山管理的通告》《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筇竹采笋的通告》《太平镇筇竹笋采收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采收笋。

       第二条 采笋主体(即已发获得国有林承包管护权的单位或农户、有筇竹资源的村民小组集体、有筇竹资源的农户)对其所有的筇竹林负监管责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太平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采笋证》。《太平镇国有筇竹林采笋证》为红色,《太平镇集体所有筇竹采笋证》为黄色、《太平镇个人所有筇竹采笋证》为绿色。

       第三条 所有进入筇竹林区采笋人员必须持有太平镇人民政府颁发的《采笋证》,未持有《采笋证》进入林区采笋的,由承包管理权人、所有权人没收所有竹笋,数量在100根(含100根)以下的,按每根竹笋5元的标准收缴违约金;达到盗窃标准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在林区外或卡点发现的非法采笋行为,由村委会按以上标准进行处理。

       第四条 竹笋收购商需提前向太平镇人民政府报备,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原则上在镇政府指定地点收购持有《采笋证》人员的竹笋,并按要求建立实名制筇竹笋收购台账。如发现收购商收购未持有《采笋证》人员所销售的筇竹笋或台账造假的,村委会将向太平镇人民政府申请取消其本年度在本村收购筇竹笋的资格,并收缴违约金500—1000元。     

       第五条 筇竹笋收购商要积极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严禁收购、加工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竹笋,严禁压级压价、强买强卖行为,有以上行为的,村委会将视情节轻重收缴违约金300—500元,并向太平镇人民政府申请取消其本年度收笋资格。

       第六条 本年度筇竹采笋时间为37天,即3月15日至4月20日,其余时间封山禁采,否则将视其情节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筇竹采笋期间,对违反相关规定和《太平村筇竹采收笋村规民约》行为进行举报的,一经查实,村集体公司将给予第一举报人300—500元的奖励。

       第八条 采笋期间,按照《水富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筇竹笋山管理的通告》《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筇竹采笋的通告》要求,对过往采收笋车辆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行火源管控等检查,严防乱采、偷采、不按规定收购等行为和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第九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情节严重且村委会不能解决的,将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条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平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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